> 來源：MUNVIA｜https://munviahr.com/updates/attendance-record-retention/｜最後更新 2026-09-21
> 出勤要記到分鐘，工資要保留計算明細。保存紀錄與備份還原，是兩件需要分別確認的事。

法規提醒

# 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，依法保存 5 年

出勤要記到分鐘，工資要保留計算明細。保存紀錄與備份還原，是兩件需要分別確認的事。

**出勤紀錄保存 5 年 · 適用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**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雇主；工資清冊另依第 23 條保存

## 出勤記到分鐘，紀錄保存 5 年

出勤紀錄保存 5 年的規定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，並非 2026 年新法。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，紀錄須逐日記載到分鐘；員工申請自己的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，雇主不得拒絕。

日常管理可依人員、日期整理打卡與補正紀錄，並定期確認資料完整、可以查詢及匯出。

## 工資清冊也要保存 5 年

依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，工資清冊須記錄發放工資、各項計算方式明細與工資總額，並保存 5 年。只留銀行轉帳總額，無法完整呈現這些內容。

## 保存年限不等於備份天數

紀錄保存，是讓需要的歷史資料在保存期間內仍可查閱。備份則用於資料損毀或誤操作後還原；每天有備份，不代表每份紀錄都已符合保存要求。

導入人事系統時，應一起確認資料保存年限、備份與還原方式，以及停用服務後的匯出與交接安排。MUNVIA 的保存與備份服務範圍，會在導入時確認；本文說明的是法定義務，不是五年保存的服務保證。

## 官方來源

本文發布 2026.09.21 · 來源查核 2026.09.21

[全國法規資料庫｜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](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N0030001&flno=30)

[全國法規資料庫｜勞動基準法沿革（2015 年修正，2016 年施行）](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History.aspx?pcode=N0030001)

[全國法規資料庫｜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](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N0030001&flno=23)

適用條件與後續異動，請以官方公布內容為準。

## 相關工具與清單

[出勤核對清單](https://munviahr.com/resources/attendance-checklist/) [月結檢查清單](https://munviahr.com/resources/month-end-checklist/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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