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資制度指南
離職特休沒休完,剩幾天、能領多少?
離職時,依法取得但還沒休完的特休,雇主應結清工資。月薪制全時員工的當期未休工資,可用最近一個月正常工資 ÷ 30 × 未休日數計算;前期遞延另按原年度基準。
現行特休給假級距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;離職結清依現行勞基法第 38 條及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 辦理。
適用勞基法的特休;金額案例限月薪制全時員工。公司額外給假、留停或年資中斷須另核對。
先確認剩餘日數,再算金額
先以到職日和離職日核對依法取得的特休,再分期扣除已休、已折發工資的日數,並確認有無前期遞延。不能直接把系統顯示的全年給假天數全部拿來折現。
例如滿 1 年取得的 7 天特休,已休 4 天,且沒有其他未結清或遞延日數,剩下 3 天要結清。若先前滿半年取得的 3 天也尚未結清,需另外核對,不能漏掉。
公司用曆年制,離職時也要回看年資
表格可左右滑動查看。
| 制度 | 平常給假 | 離職時確認 |
|---|---|---|
| 週年制 | 依到職日算年資與每一期特休。 | 各期已取得、已休、已結清及遞延日數。 |
| 曆年制 | 經協商以 1 月至 12 月管理,可分段按比例給假,但不能減少法定權利。 | 仍應依到職日核算法定年資給假,不只看當年度分段配額。 |
月薪 36,000 元,剩 3 天=3,600 元
假設最近一個月正常工資為 36,000 元,核對後當期應結清 3 天。
36,000 ÷ 30 × 3
最近一個月正常工資 ÷ 30 × 當期應結清日數。
使用正常工作時間工資,不包含加班費,也不能只用扣掉事病假之後的實領金額。未休工資與年終獎金用途不同,不能擅自用年終取代。
如果包含前期遞延的特休,要按原特休年度終結時的工資基準另外計算,不能全部套離職前的月薪。
到下方特休工具可試算週年制日數及未休工資。工具不會知道已休或曾經結清多少天,這些資料要先核對。
離職結清核對清單
- 到職日、離職日與可併計年資是否正確。
- 各期法定特休、前期遞延、已休日數、已折發工資是否分開記錄。
- 公司額外給假或預先給假的約定,不與法定特休混在一起。
- 最近一個月正常工資與未休日數確認後,列出計算明細。依勞動部說明,原則上離職時結清,最遲於原約定發薪日給付。
常見問題
自己辭職,未休特休也要給錢嗎?
要。勞動部明確說明,自請離職也要結清依法取得但未休畢的特休工資。
做滿一年又一個月,多的一個月會再多給特休嗎?
法定週年制按達成的年資門檻給假,不是每多一個月就自動按比例增加。公司若有優於法令的約定,另外依約確認。
公司先多給的特休,離職就一定能扣回嗎?
不能直接當作當然可扣薪。先區分法定已取得與額外預給,核對雙方約定及適用規定;有爭議請洽主管機關。
官方依據
來源查核 ;制度開始適用時間見本文開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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